我市完成“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出《梅州市整治“征信修复”乱象行为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对在我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征信”字样的13家企业进行精准整治。至6月底,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已指导7家企业完成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的更改,移交6家企业名单和线索至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我市顺利完成“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任何机构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信息。社会上关于花钱可以修复征信的说法均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
根据我市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局等部门分别按照职责推进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告知企业不得违法违规开展征信业务,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随意使用“征信”字样,要求企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切实遏制“征信修复”“信用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行为。
我市还建立了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数据督查机制,强化征信从业人员合规意识,要求金融机构提高警惕,坚决杜绝与信息主体进行所谓的“和解”,断绝“征信修复”不当获利的可能。稳步推进辖区接入机构开展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切换工作、征信查询前置系统与信安平台对接工作,加强信息安全技防能力,助力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