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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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陈小君食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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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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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481MA56W58B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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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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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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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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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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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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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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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市监处罚〔202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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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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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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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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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2年11月5日,当事人以250元/箱的单价从汕头市新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原包装的芒果奶芙(芒果奶糕)9箱(生产企业:汕头市新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0kg/箱、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日);2022年11月7日,当事人以246元/箱的单价从永定区新君来食品厂购进原包装的草莓奶芙(草莓奶糕)8箱(生产企业:永定区新君来食品厂、规格:10kg/箱、生产日期:2022年11月2日)。尔后,当事人将上述原包装的芒果奶芙(芒果奶糕)、草莓奶芙(草莓奶糕)进行拆零混装,分别混装成规格3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277袋、规格20小包/袋的208袋,并将上述混装好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张贴上标签,在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旺角休闲零食”进行销售牟利。
经查,上述芒果奶糕&草莓奶糕是用简易自封袋包装,由汕头市新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奶糕和永定区新君来食品厂生产的草莓奶糕两种食品混装而成,透过外包装发现每个奶糕都是自带独立小包装袋的,可以轻易分辨出来,其中芒果奶芙(芒果奶糕)呈黄色、草莓奶芙(草莓奶糕)呈红色,两种奶糕虽然混在一起,但可以很轻易再次分拣出来,并未改变两个产品的性状,当事人经营场所也未发现用于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因此,上述芒果奶糕&草莓奶糕应为混装的散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自封袋上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保质期内容等,且应标示两个产品的相关信息,但上述芒果奶糕&草莓奶糕,实物是两种食品,仅标示芒果奶糕“品名:芒果奶糕&草莓奶糕、生产商:汕头市新滋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344051510791、重量: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2.11.2”生产企业信息、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并未标示草莓奶糕的生产企业信息、许可证编号等内容,实物与标签标识是不相符,是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与标签内容不符的散装食品。
现查明,上述3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2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的售价分别为15.39元/袋、11.9元/袋。至案发时止,上述3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2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分别售出262袋、186袋,得销货款6245.58元,获利448元,余下尚未售出的上述3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15袋、20小包/袋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22袋在经营现场被执法人员依法查扣,扣押货值492.65元。合计经营货值6738.23元。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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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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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未标示草莓奶糕信息的混装芒果奶糕&草莓奶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与标签标识不相符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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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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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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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
2.对已扣押的芒果奶糕&草莓奶糕15袋(规格:30小包/袋)、芒果奶糕&草莓奶糕22袋(规格:20小包/袋),予以没收;
3.没收违法所得44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448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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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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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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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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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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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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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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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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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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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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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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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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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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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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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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