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昭安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梅平交罚[2022]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2年01月18日15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温建清、严洋财在平远县大柘镇佛光大道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林昭安驾驶员涉嫌使用粤M08576重型货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对其进行检查及取证.
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9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3/01/19
处罚机关: 平远县交通运输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