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韦旭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江公(西)行罚决字【2021】0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15日,韦旭宾在梅州市人民医院门口,拿一把菜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15日,韦旭宾在梅州市人民医院门口,拿一把菜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有效期: 2021/10/15
公示截止期: 2022/10/14
处罚机关: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