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郭瑞平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林罚决字[2021]第M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期间,郭瑞平利用钩机等机械在大柘镇鸿运石场开挖采石,经技术人员鉴定开挖占用6379平方米,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限于2022年9月14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每平方米10元计(¥6379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处罚有效期: 2023/10/14
公示截止期: 2021/11/14
处罚机关: 平远县林业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