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龙科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公(程)行罚决字[2021]00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拘留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6日17时51分,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怡景路怡景豪园一店铺(原怡景美食店)发生火灾,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动5辆消防车、18名指战员到场及时将明火扑灭,经消防大队现场勘验及走访调查,该起火灾事故是因李龙科违反相关规定对有油垢的油烟管道进行氧气切割作业导致。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三日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9
处罚有效期: 2021/10/09
公示截止期: 2022/10/09
处罚机关: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