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谢永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公(程)行罚决字[2021]00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拘留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6日14时许,邹冠聪伙同谢永强前往梅县区剑英大道北大沙安置区工地9栋,依次到达13楼、12楼、4楼,采取将电线从墙内线管抽出的方法进行盗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行政拘留十日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3
处罚有效期: 2021/10/13
公示截止期: 2022/10/13
处罚机关: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