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熊新华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公(梅南)行罚决字[2021]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梅县区梅南镇广场路22号(熊新华德出租屋)存在不按规定报送出租屋信息的行为,熊新华对自己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贰佰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处罚有效期: 2021/10/14
公示截止期: 2022/10/14
处罚机关: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