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华县灵云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24MA50PQCG0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华市监 处 罚〔2021〕 2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经查,涉案的食品是由经营者于2021年8月5日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手中购进的,购进时未索取上述食品的购进单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也未查验涉案食品外包装的标签标识。你店共购进3包上述食品,购进后将其放在你店的经营场所销售,购进价是7元/包,销售价是8元/包,总货值24元,未销售,未获取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3包涉案食品;2.并处5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4/10/15
处罚机关: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