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华县华城镇东城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24MA4W61EG9B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华市监 处 罚〔2021〕 26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经查,涉案食品是进口预包装食品,是由你店于2021年7月从上门推销员手中购进的,购进时未索取了上述预包装食品购进单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也未查验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当事人共购进3瓶上述进口预包装食品,购进价是25元/瓶,销售价是38元/瓶,销售了1瓶,涉案食品总货值114元,获得违法所得3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2瓶涉案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8元;3、并处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0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2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4/10/12
处罚机关: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