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五华县河东镇杨坤义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24MA4W1QTE9W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华市监 处 罚〔2021〕 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9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五华县河东镇平南平兴街政府门口的五华县河东镇杨坤义商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有1包无任何标签的食品(黑糖),现场称重每包重2kg。现场当事人陈述该食品是预包装食品,为方便销售将食品拆零销售,拆零后将原包装丢弃。经初步审查,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经查,涉案的食品是由经营者于2021年9月4日从梅州市冠能食品商行购进的。该店共购进30公斤,购进价每公斤6.66元,购进后由该店经营者将食品拆零销售并将原包装丢弃,该店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单据、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食品拆零后放到经营场所销售,销售价是18元/小袋,每小袋2公斤,总货值270元,至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已销售1小包,共获取违法所得36元。
处罚依据: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2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4/10/11
处罚机关: 五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