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惠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埔)应急罚〔2021〕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 年 7月 7 日,大埔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未见到 2021 年上半年开展应急演练记录相关资料,作为该加油站负责人陈惠存在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事实清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对陈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未见 2021 年上半年开展应急演练记录相关资料。证据:现场 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处罚有效期: 2022/01/27
公示截止期: 2022/07/27
处罚机关: 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