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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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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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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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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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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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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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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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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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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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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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应急罚〔202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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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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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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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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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月 7 日,大埔县应急管理局开展执法检查,未见到 2021 年上半年开展应急演练记录相关资料,作为该加油站负责人陈惠存在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事实清楚,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对陈惠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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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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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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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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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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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未见 2021 年上半年开展应急演练记录相关资料。证据:现场
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2000 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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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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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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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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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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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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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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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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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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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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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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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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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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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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