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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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赞聚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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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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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481MA527ET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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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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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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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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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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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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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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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市市监行处字﹝2021﹞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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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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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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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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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21年4月6日,当事单位梅州市赞聚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晟农天然饮用水(生产企业:梅州市赞聚贸易有限公司、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21-04-06,下同)100桶,2021年4月6日,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对当事单位生产的上述晟农天然饮用水进行抽样送检,样品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标准指标:n=5 c=0 m=0,实测值:5、5、8、4、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SCS2100182)。截至2021年5月8日上述晟农天然饮用水已全部售完,得销货款400元,扣除人工及成本获利150元,合计经营货值400元。在案审理期间,当事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晟农天然饮用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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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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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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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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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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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当事单位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上缴国库;2.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644148100566);
二、对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黄佳兴作如下决定:自2021年7月22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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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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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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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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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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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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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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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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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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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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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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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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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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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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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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