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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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创美生化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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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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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000000000000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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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34546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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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0234546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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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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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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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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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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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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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税稽 罚 〔2021〕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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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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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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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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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如下税收违法行为:
(一)确认已走逃(失联)
你公司相关人员在检查人员进场时已经失去联系,执法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检查人员先后采取了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执法文书。同时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你公司和公司相关人员仍查无下落,致使相关账册、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无法调取。且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你公司为非正常户,因此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企业。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挂号信函回执及邮寄单据、2016年8月23日在梅州日报第2版面等。
(二)实际经营期短,开票数额大
你公司于2015年7月成立,2016年6月立案检查时公司相关人员已经失去联系。2015年度销售货物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1597份(集中在8月至12月),开票金额合计149217769.2元,销项税额合计25367020.9元,价税合计174584790.1元,开票数额巨大,存在短期内销售增长异常的情况。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2015年度申报表、电子底账系统打印的发票明细清单、挂号信函回执及邮寄单据、2016年8月23日在梅州日报第2版面等。
(三)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检查
你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内容均为“详见销货清单”,但是具体的“销货清单”中显示的内容为“详见货物单”,你公司未按规定如实填写清单中货物名称等具体内容,属于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逃避税务机关监督和检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后台提取数据、金税三期征管导出数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导出数据。
(四)购销货物不匹配
你公司购进的货物主要为糖类(白糖、白砂糖、绵糖、原糖),占总购进货物96.32%,少量购进的货物为洗护用品、医用药品等,只占总购进货物的1.76%,但从开具的专用发票票面信息显示,均为违规开具的无任何货物名称等内容的专用发票。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关于梅州市创美生化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梅国税(稽)协〔2016〕33号)、《关于梅州市创美生化贸易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回复函》(揭市国税稽协复〔2016〕72号)、《关于广东金成药业有限公司案件的协查函》(穗国税西稽税(稽)协〔2016〕169号)、《关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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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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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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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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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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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认定你公司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159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发票金额149217769.20元,发票税额25367020.90元,价税合计174584790.10 元。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5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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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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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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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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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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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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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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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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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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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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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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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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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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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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