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回春护肤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市卫健医罚〔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违法事实: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激光脱毛)活动10年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第(二)、(三)项及《梅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梅市卫医证保[2021]28、29号)载明的OPT机一台、耦合剂一桶(约0.7L)
罚款金额(万元): 0.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2
处罚有效期: 2021/07/22
公示截止期: 2022/07/22
处罚机关: 梅州市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