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宁市劲峰副食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81MA4WD9RU6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市市监行处字〔2021〕第1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免于处罚
违法事实: 经查, 2020年8月27日,当事人赖炬峰以66.3元/箱的单价从惠州市广名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购进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生产企业:湖北德力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格:338克/包,生产日期:2020-08-18,下同)5箱,计进货款331.5元,尔后将上述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置于其经营的兴宁市劲峰副食商行进行牟利销售。2020年8月27日,当事人将上述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中的部分销售给兴宁市军良食品商行。2021年3月16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兴宁市军良食品商行经营的上述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样品经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31g/100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JQT21FC01199)。经查,上述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的销售价格为102元/箱,截至2021年6月2日止,上述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已全部售完,得销货款510元,获利178.5元,合计货值510元。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没有提出复检要求。在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对其经营不合格食品MABA浓香鲜奶薄饼干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MABA 浓香鲜奶薄饼干; 二、免予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6
处罚有效期: 长期
公示截止期: 2022/07/16
处罚机关: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