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梅州市梅江区茆鑫百货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402MA50PY398R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伪劣卷烟。经广东省质量监督烟草检验站检验,当事人销售84mm的芙蓉王(硬)等共1个品种合计1条卷烟被鉴别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伪劣的卷烟(已抽样送检1条,损耗1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以下处罚: 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 0.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处罚有效期: 2022/01/21
公示截止期: 2022/01/21
处罚机关: 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