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埔县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埔卫健医罚〔202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罚款
违法事实: 2021年1月14日,大埔县卫生健康局在组织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位于大埔县三河镇家炳路74号店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未及时将损伤性医疗废物运送、处置,损伤性废物桶内有多支针头,于2020年10月31日后无登记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未造成损伤后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三部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大埔县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未及时将损伤性医疗废物运送、处置到三河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于2020年10月31日后无登记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埔县卫健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处罚有效期: 2021/01/18
公示截止期: 2022/01/18
处罚机关: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