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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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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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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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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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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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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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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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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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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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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埔卫健医罚〔2021〕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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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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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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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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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大埔县卫生健康局在组织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位于大埔县三河镇家炳路74号店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未及时将损伤性医疗废物运送、处置,损伤性废物桶内有多支针头,于2020年10月31日后无登记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未造成损伤后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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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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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及《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三部分第十五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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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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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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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三河镇卫生院牙科诊所未及时将损伤性医疗废物运送、处置到三河镇卫生院医疗废物暂存间,于2020年10月31日后无登记医疗废物交接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埔县卫健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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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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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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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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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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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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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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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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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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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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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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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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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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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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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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