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埔县大东镇东光村第二卫生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埔卫健医罚〔2019〕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
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5日,大埔县卫健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大埔县大东镇东光村第二卫生站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无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大埔县大东镇东光村第二卫生站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无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埔县卫健局拟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处罚有效期: 2019/11/12
公示截止期: 2020/11/11
处罚机关: 大埔县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