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指引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 第一步
  • 第二步
  • 第三步
  • 第四步
  • 第五步

准备相关材料

材料一: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材料一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docx模板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仅限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时使用)模板下载

材料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docx模板下载

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docx(仅限申情修复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使用)模板下载

材料三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docx模板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