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梅市府函〔2019〕233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投资
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核心,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通过“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模式,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大幅压缩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时间,有效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以下统称“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明令禁止、严格控制和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项目以及能耗按权限需省级以上审查的项目,不实行承诺制。
(二)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
⒈通用审批事项。通用审批事项对所有企业在梅州市境内投资的项目均适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10项(详见附件1)。
⒉特定审批事项。特定审批事项对开展了区域评估的产业园区、新区和特色小镇等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企业投资项目适用(详见附件2)。
(三)分类实施承诺制。
各级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分类开展承诺制,包括但不限于:对需要技术审查的审批事项,由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后承诺符合技术审查规范要求;对审批前置的材料,由企业承诺一定期限内补齐;对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由企业承诺符合各专项评估要求。
三、承诺规程
企业投资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并获得项目代码,自主选择对项目立项阶段的其他审批事项以及报建阶段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
(一)政府制定承诺内容及标准。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定标准,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3)以及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具体内容见附件4),并及时调整对外办事指南、内部审批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申请表单等。告知书、承诺书、相关清单及具体要求应当在各审批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对涉及同一部门审批办理的两个以上事项,实行“一次承诺、一次办理”的模式。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各审批部门告知书,汇总整理后形成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范本。[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市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企业自主选择承诺事项并签订承诺书。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企业需求,一次性告知企业投资项目动工前所需的所有审批事项,并向企业充分告知承诺内容、注意事项以及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承诺制实施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可以选择对全部审批事项实行承诺,也可以选择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并签订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同时递交告知书约定的相关材料。[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政府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企业签订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和承诺书后,递交给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其通过“梅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分发相应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收到承诺书及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对需要公示的,应及时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审批时间为1个工作日,审批前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企业按照承诺实施项目。企业按照承诺的内容,规范投资行为,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已约定在审批决定作出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审批部门应该依法撤销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
(五)政府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中,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承诺书及其报备的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准入时,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评审、施工、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对不符合承诺内容或违反相关标准规定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责令停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的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
四、配套政策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审批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雷电灾害、规划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并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等开展现状普查。落户该区域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免费获取各专项评估数据,并简化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区域评估事项的部门配合]
(二)提供事前事中服务。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服务专窗,负责为企业办理承诺制提供签订承诺书服务。由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专责人员负责为企业办理承诺制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及相关服务,并在企业准备签订承诺书时,向企业一次性明确建设条件、审批方式以及技术指标等要求,细化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项目特别论证的标准、程序和路径,并提前告知和指导企业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技术指标编制施工图纸,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现场指导。服务专窗在项目直接落地后,应主动与企业对接,密切跟踪服务,指导、协助企业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相关审批部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
(三)推行联合验收。项目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前提下,企业按承诺事项或审批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审批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沟通、督导、检查承诺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重大问题。试行承诺制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列出承诺标准、技术指标、审批清单、审批时限和审批程序。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积极推进“信易批”工作,加强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履行承诺以及未能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把失信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清出本市建设市场。
(三)落实容误免责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实行容误免责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对立足于优化我市企业投资环境,推动企业投资审批便捷化和政府监管高效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意见》中17种容误情形的,给予免责处理。各审批监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相应的宽容失误错误的机制。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实施承诺制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定期报送实施情况,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承诺制实施审批事项清单。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执行。
附件:
⒈ 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的通用审批事项(共10项)
⒉ 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的特定审批事项(共23项)
⒊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格式文本
⒋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格式文本
附件1
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的通用审批事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实施部门 | 适用范围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改革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2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务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3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4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5 |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6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批 | 市卫生健康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7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 | 市公安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8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9 | 初步设计审查(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10 | 施工许可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 企业投资项目 |
(共10项)
附件2
梅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的特定审批事项
(共23项)
序号 | 审批事项 | 实施(或主管)部门 | 适用范围 |
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2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4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市科技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5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市气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6 | 洪水影响评价 | 市水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7 | 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8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9 |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 市气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0 |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市气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1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2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 | 市发展改革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一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适用于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项目 |
15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及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市水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6 | 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 市水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7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8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市应急管理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19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市卫生健康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20 | 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21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 第三方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22 |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梅州航道事务中心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23 | 规划水资源论证 | 市水务局 | 开展了区域评估的区域 |
附件3
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告知书格式文本
一、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分别列明申请人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可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五、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六、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附件4
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承诺书格式文本
一、申请人对项目基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
二、申请人对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的承诺;
三、申请人对申请项目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该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的承诺;
四、申请人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五、申请人对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的承诺;
六、申请人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七、申请人同意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的承诺;
八、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梅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